環保部、公安部、國家認監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范機動車排放檢驗。通知明確,環保部門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以后汽車擋風玻璃上的年檢標志將從三個變成兩個。
雖然取消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發放,但并不意味著取消車輛尾氣的檢測。通知中說,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將排放檢驗合格報告拍照后,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系統上傳公安交管部門,對未經定期排放檢驗合格的機動車,不予出具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此外,純電動汽車免于尾氣排放檢驗。通知還提出,要加強排放檢驗信息聯網核查,推動機動車排放異地檢驗。
在用機動車環保監督管理也得到加強。通知提出,要加大對國家鼓勵淘汰和要求淘汰的黃標車和老舊車污染排放的監督管理力度,確保完成國家確定的年度淘汰工作任務,實現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黃標車。對達到國家強制報廢規定的機動車輛,一律按要求報廢。
今后,環保部門還將加強在車輛集中停放地、維修地重點加強對貨運車、公交車、出租車、長途客運車、旅游車等車輛的監督抽測工作。公安交管部門在不影響正常通行的情況下,要支持配合環保部門采用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進行監督抽測。
通知還強化了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環保部門可通過現場檢查排放檢驗過程、審查原始檢驗記錄或報告等資料、組織檢驗能力比對實驗等方式加強檢驗機構監管,推進檢驗機構規范化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