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方案》的工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間對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貨汽車實施限制通行措施,具體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禁止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貨汽車在全市道路通行。
二、下列高速公路及基本貨運通道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高速公路。S3廣深沿江高速、G4廣深高速、G15機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龍大高速、G94梅觀高速、S29清平高速、G4E鹽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長深高速。
(二)基本貨運通道。月亮灣大道、北環大道(北環/龍珠立交以西段)、107國道、西鄉大道、南坪快速、沿河路、布心路、泥崗路(泥崗/紅嶺立交以東段)、布龍公路、布沙路、龍崗大道、丹平快速、深鹽路、松白公路、公常路、鹽龍大道、福龍路(南坪立交以北段)、惠鹽公路。
三、下列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貨汽車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新能源車、香港號牌(含香港內地牌和內地香港牌)、使領館號牌車輛。
四、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貨汽車前兩次在本通告禁行區域內違反禁行規定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禁行規定起進行處罰。
五、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予以嚴處。
六本通告自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施行,9月15日至9月30日為通告實施過渡期,10月1日起正式執法,之前所發通告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