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的魏某是房山區某農民工學校的校車駕駛員,在接送學生時,因嚴重超載率高達66.67% ,被房山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據檢察院指控,2016年4月26日6時50分許,被告人魏某駕駛金龍牌大型普通客車載乘39名學生,由北向南行駛至北京市房山區拱辰大街北關路口時,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隊民警查獲。
魏某駕駛的客車的額定乘員是24人,經查,該車實際載客40人,超過額定乘員的66.67%,屬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屬危險駕駛罪。
庭審中,魏某對檢察院所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提出異議。最終,法院判決魏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