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清遠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車輛管理所頒布新規定,規范機動車號牌安裝固封裝置,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的將會被處以扣12分,罰款二佰百元的處罰。
本次頒布的關于號牌安裝固封裝置的內容主要有兩點:
一、自2016年3月1日起,新生產的機動車(摩托車除外)的每面號牌架均應設有4個號牌安裝孔,應按每面號牌架安裝孔的數量安裝固封裝置。
二、對于2016年3月1日以前生產的車輛,應該按照每面號牌架安裝孔的數量安裝固封裝置。
從2016年4月18日起,車管所辦理已注冊機動車的各項業務以及檢驗機構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對號牌架有安裝孔但沒安裝固封裝置的,特別是有4個安裝孔但只安裝2個固封裝置的,要按號牌安裝標準補充安裝。
近期要到清遠上牌的卡友們注意了,車輛上牌前注意查看車輛是否設有4個安裝孔。要在清遠進行車輛安全技術檢驗時,注意檢查號牌安裝孔是否都安裝了固封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