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各縣(市)區和各學校、幼兒園要把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站在建設平安校園、和諧社會的高度認真抓緊抓實。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結合各自實際進行全面部署,確保校車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認真學習,深入宣傳。各縣(市)區教育(教體)局和各學校、幼兒園要認真學習《湖北省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充分認識貫徹實行《辦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針對我市目前接送學生車輛存在的問題現狀,在搞好調查摸底的情況下,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對車主和公眾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讓他們了解有關政策和法規,重點宣傳校車審查備案的條件、程序規定以及法律責任,讓公眾對《辦法》普遍知曉,贏得群眾和社會的理解與支持,為《辦法》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各級各類學校要以此為契機,在學生、學生家長和全體教職工中進行一次專項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系列活動,教育學生拒乘農用車、三輪摩托車、報廢車輛和手續不全車輛。
(三)加強協調配合與管理。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主動與當地公安、交通運輸和安監部門聯系,加強信息溝通,嚴密工作程序的銜接配合,共同做好校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要定期組成聯合工作組,對貫徹實行《辦法》進展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及時排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對貫徹實施《辦法》行動遲緩、工作不力的地方,要進行重點督察,限期整改。各級各類學校要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加強對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督促駕駛人規范操作、文明行車;要建立學生照管制度,確保每輛校車配備學生照管人員,維持乘車秩序,監督和糾正校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保障路途安全。
今后,所有不合格和未辦理校車標識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學生。未按要求落實校車管理規定的,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