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新國標的落地和整治貨運市場亂象,近期交通部接連下方了包括 《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等規定。
貨車司機如有超載超限等行為將面臨七類處罰。
處罰1:卸貨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
經檢測認定違法超限運輸的,公路管理機構應當責令當事人自行采取卸載等措施,消除違法狀態;當事人自行消除違法狀態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公路管理機構協助消除違法狀態。
屬于載運不可解體物品,在接受調查處理完畢后,需要繼續行駛公路的,應當依法申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處罰2:罰款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中明確了貨車超載超限的罰款標準: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2米、總寬度未超過3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0米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5米、總寬度未超過3.75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8米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車貨總質量超過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限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
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項違法行為的,相應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應當累計,但累計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處罰3:扣分
8月18日發布的《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中規定:
對經檢測確認超限超載的車輛,由公路管理機構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進行處罰、記分后放行。對堵塞交通、強行沖卡、暴力抗法、破壞相關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及時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4:扣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而交通部《規定》雖然沒有明文規定扣車條件(因為這屬于公安部職權),但是在其第三十七條中規定:對依法扣留或者停放接受調查處理的超限運輸車輛,不得收取停車保管費用。明確了道路執法者扣車的權利和無權收費的限定。
處罰5:進黑名單,保費上浮!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
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將違法超限運輸行為納入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駕駛人誠信考核,實行違法超限運輸“黑名單”管理制度,依法追究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車輛駕駛人、道路運輸企業、貨運源頭單位的責任。
(注意:3次超限不得參加年審!貨車信息入了這個數據庫就算完了!)
對超限超載行為建立信用記錄,將運輸企業相關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交換平臺和“信用中國”網站,實現有機對接和信息共享,對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探索實行超限超載車輛保險費率上浮制度。
處罰6:超載三次,吊銷營運資格!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
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駕駛人,以及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道路運輸企業,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予以處理。
處罰7:嚴重超載入刑!(推進中)
在今年8月18日召開的“全國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楊傳堂表示,未來將加強依法治超。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治超工作。完善法規制度,研究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加大對超限超載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繼續推動嚴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入刑。
據獲悉:豫陜界,魯豫界,豫皖界,蘇皖界,蘇浙界,川陜界,交警路政,已開始實行新規,四軸超31噸,六軸超四十九,三噸內,每噸罰款三百,扣三分,超三噸,五干到三萬罰款,一次性扣十二分,己有多車中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