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用汽車網近日在環境保護部網站上獲悉“關于征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發布,環境保護部正式對柴油車國六排放法規向企業單位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起,凡進行型式檢驗的新型發動機和新型汽車均應符合本標準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凡不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新車不得生產、銷售、注冊登記,不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新發動機不得生產、銷售和投入使用。”也就是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將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
“征求意見稿”指出,“本標準規定了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壓燃式發動機即柴油機。編者注)及其壓燃式發動機所排放的氣態和顆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試方法;以及裝用以天然氣(NG)或液化石油氣(LPG)作為燃料的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及其點燃式發動機所排放的氣態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同時,“本標準適用于基準質量大于 2610kg 的 M1、M2、N1、N2類及所有 M3和 N3類機動車裝用的壓燃式(含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及其車輛的型式檢驗、新生產車排放監督檢查和在用車符合性檢查。”
(M1類車指包括駕駛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車輛;M2類車指包括駕駛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九座,且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 5000kg 的載客車輛;M3類車指包括駕駛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九座,且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 5000kg 的載客車輛; N1類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 3500kg 的載貨車輛;N2類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 3500kg,但不超過 12000kg 的載貨車輛;N3類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 12000kg 的載貨車輛。)
應生產企業要求,按本標準進行的整車型式檢驗可以擴展至基準質量超過 2380kg 的變形、改裝車輛。若裝備壓燃式(含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的總質量不超過 3.5t 的 M1、M2、N1類車輛已經按 GB 18352.X-201X 進行了型式檢驗,可不按本標準進行型式檢驗。若裝備壓燃式(含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的基準質量不超過 2840kg 的 M1、M2、N1和 N2類 車輛,已經按照 GB 18352.X-201X 的規定進行了型式檢驗擴展,則其發動機可不按本標準進行型式檢驗。
按之前的政策規定,重型柴油車國五排放標準將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輕型柴油車國五排放標準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現在,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發布,相信商用車企業和消費者要早做準備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