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部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及《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中,都明確了本次全國治超行動中源頭治超的決心,貨車超載,受罰的絕不僅僅是貨車司機!
小編就在本篇中為大家盤點一下,貨車超載,還有哪些人受罰?
1、車廠:車輛不合格,吊銷生產資格
對貨車生產和改裝企業不執行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機動車出廠銷售的,以及未獲強制性產品認證出廠、銷售、貨證不符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暫停或者撤銷所許可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質檢部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對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法嚴厲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違規生產、銷售底盤或買賣合格證的,撤銷或暫停產品許可,暫停企業申報新產品或相關產品合格證信息上傳。
建立貨車產品一致性評價與信息反饋機制,加強待售貨車檢測。建立健全車輛違規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無證出廠及貨證不符行為,暫停或撤銷違規車輛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2、修理廠:非法改裝將遭嚴查
依法查處非法經營、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違法拼裝改裝和承修報廢車等違法行為。機動車維修企業從事貨車非法改裝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3、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結果,公安部予以處罰
對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一致的車輛,不得予以注冊登記。對檢驗不合格的車輛,不得出具檢驗合格報告。
對于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未經檢驗即出具檢驗報告等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應加強對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并對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4、貨主:取締分裝站場,納入“黑名單”
加強礦山、水泥廠、港口、物流園區等貨物集散地排查,確定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報地方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引導貨運源頭單位安裝使用稱重設備,采取執法人員駐點、巡查、視頻監控等方式,加強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工作的監管,從源頭杜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清理取締公路沿線的非法煤場、砂石料場及其他貨物分裝站場,杜絕貨車中途加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使、強令貨運車輛駕駛人違法超限運輸。
將違法超限運輸行為納入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駕駛人誠信考核,實行違法超限運輸“黑名單”管理制度,依法追究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車輛駕駛人、道路運輸企業、貨運源頭單位的責任。
5、物流企業:停業整頓,吊銷道路運輸許可證
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對超限超載行為建立信用記錄,將運輸企業相關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交換平臺和“信用中國”網站,實現有機對接和信息共享,對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探索實行超限超載車輛保險費率上浮制度。
將違法超限運輸行為納入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駕駛人誠信考核,實行違法超限運輸“黑名單”管理制度,依法追究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車輛駕駛人、道路運輸企業、貨運源頭單位的責任。
6、公路執法者:嚴禁將罰沒收入同部門經費保障掛鉤
積極協調財政部門,按照預算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健全交通運輸、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嚴禁將罰沒收入同部門經費保障掛鉤。
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發現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的車輛,或者因車輛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引發事故的,應認真排查車輛生產、改裝、注冊登記、市場準入、檢驗檢測、貨物裝載、路面檢測執法等全鏈條中各個環節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對違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現象嚴重,造成公路橋梁垮塌等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公路受損嚴重、通行能力明顯下降的,交通運輸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按照職責權限,在1年內停止審批該地區申報的地方性公路工程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