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不僅影響自身的身體健康,還嚴重影響著他人的人身安全。近些年來,全國各地都加強了酒駕醉駕的整治,處罰力度也在不斷地加強。
5月1日前后,湖北省公安廳印發了一份關于《集中整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統一行動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從4月30日至5月31日,將在全國開展集中整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統一行動,其中4月30日和5月5日、12日、19日、26日為全國統一行動日。
從通知中可以看出,整個5月份,整治酒駕醉駕行動將在全國范圍內展開,這對于在飯局上嗜酒如命的人來說就不是好消息了。其實,自酒駕醉駕入法以來,人們的安全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交警查處的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卻并沒有明顯減少。這其中包含有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中國的“酒文化”非常濃厚,飯局上不喝上幾杯就不能顯示出自己的熱情。不得已之下,只能鋌而走險。大多數人在查到酒駕后,都認為是自己的僥幸心理在作怪,認為喝一點酒不會影響自己的駕駛狀態;認為這么晚了,交警已經下班了;甚至有人認為喝啤酒不算酒駕。
其次,人們的安全意識還明顯有待提高。危險駕駛入刑只是手段,并不是禁止飲酒,讓廣大參與者平安出行才是目的。通過法律與教育相結合的形式,讓人們從根本上認識禁止酒駕的行為,才能讓禁止酒駕從強制行為轉為自覺遵守。
無規矩,不成方圓。國家在關于酒駕醉駕的處理上還是更多的依靠行政法規而非刑法,這對于樹立公眾禁止醉酒駕駛的意識,削減刑法在懲治這一行為上的功能上具有積極的作用。
當前,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將喝酒駕車分為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兩個檔次。
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