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市公安局發布公告稱:自2016年4月10日起,使用外省市公安機關核發的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機動車,不得在本市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區域行駛。如果外地臨牌進入上海外環以內,按照違反禁令標志,將給予扣3分,罰款200元懲罰。
附:上海市公安局關于對部分臨時行駛車號牌機動車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為進一步保障本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現通告如下:
使用外省市公安機關核發的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機動車,不得在本市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區域行駛。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嚴格查處。
本通告自2016年4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