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 《辦法》)正式實施。
2015年12月21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2015年年度產品召回工作報告顯示,汽車產品的召回數量、召回次數均創下自我國實施召回制度以來的歷史新高。連年刷新的召回記錄與召回法規完善、執法力度趨嚴密切相關。《辦法》與已廢止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2004年3月)相比,最大的亮點在于進一步明確了汽車產品生產者作為召回主體的義務,并增加了對汽車零部件生產者的義務,這也是我國首次將零部件生產者納入汽車召回體系。
這種新變化無疑體現出我國汽車召回管理法規的日臻完善,對于汽車產業發展具有積極意義,非常值得肯定。當然,這一新變化也引起汽車零部件企業的關注。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零部件企業對此有不同的看法,大部分受訪企業認為,對零部件企業問責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存在責任難以界定的問題,此舉的可操作性不強。
■三方面細化零部件企業責任
《辦法》對缺陷與召回等概念進行了定義,并規定了國家質檢總局與地方質檢部門及技術機構的職責分工,強調了汽車生產者及相關經營者的召回義務,并從信息管理、缺陷調查以及法律責任三個方面細化了零部件企業的責任。
第一,從信息管理方面,《辦法》要求汽車生產者應保存涉及安全的汽車產品零部件生產者及零部件的設計、制造、檢驗信息; 零部件生產者應當向質檢總局報告所獲知的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關信息,并通報生產者。
第二,在缺陷調查過程中,《辦法》明確了零部件生產者應履行的義務。質檢總局、受委托的省級質檢部門開展缺陷調查可以進入零部件生產者經營場所進行現場調查; 與汽車產品缺陷有關的零部件生產者應當配合缺陷調查,提供調查需要的有關資料。
第三,從法律責任方面,《辦法》規定,零部件生產者違反《辦法》規定不配合缺陷調查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此外,《辦法》提到,汽車產品出廠時未隨車裝備的輪胎召回及監督管理由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據了解,雖然暫無針對替換輪胎的召回實施細則,但這不代表替換輪胎存在缺陷就不會召回。相關人士表示,替換輪胎召回辦法實際上與汽車不會有太大差別,也是由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根據缺陷產品信息收集情況進行相關調查,組織專家論證并實施召回。
汽車零部件企業認為,《辦法》 首次將零部件生產企業納入召回體系,在完善了我國汽車召回體系的同時,能夠督促整車與零部件企業把好質量關,提高汽車產品質量,這對行業來說是好事。
亞太機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黃來興認為,此舉能促使零部件企業更加重視產品的質量穩定性與一致性,從而減少由缺陷零部件帶來的安全隱患,降低誘發整車召回的可能性。
同時,在追究整車與其供應商責任這一趨勢下,整車企業勢必會加強對零部件供應商的管理。深圳市航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質量管理部部長鄭華峰表示,這無形中提高了零部件供應商的門檻,更優秀、更專業的零部件供應商將會角逐勝出。零部件企業也應順勢而為,在新技術、新工藝應用之前,不斷反復測試、試用、驗證,進行缺陷的模擬發生,降低質量隱患,利用自動化、信息化、大數據來提升產品一致性。此外,對于違反規定的處罰,有人認為處罰力度小,猶如溫柔一刀,有弱化落實效果之嫌。對此,鄭華峰認為,召回給企業帶來的不光是金錢上的損失,更重要的是質量效益、企業品牌、公眾形象的損失,失去了消費者的信任就像大眾“排放門”一樣,要挽回太難了。
■問題責任歸屬難判定
雖然將零部件納入召回體系對行業發展的積極意義值得肯定,但汽車零部件企業在采訪中表示,引發零部件缺陷的原因錯綜復雜,整車廠與零部件企業之間的責任難以判定,實際操作中難以保證評判的公正性,法規執行起來比較難。
首先,到底是誰的問題難界定。錦州錦恒汽車安全系統有限公司技術總監劉崇慶認為,大部分零部件并不是直接面對消費者,而是提供給整車廠,由整車廠負責集成,而導致汽車缺陷有可能是單一零部件的設計問題、某一批次的問題,也有可能是整車廠在標定、集成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而且,零部件上下游供應商也可能導致零部件缺陷。因此,問題到底歸結于誰不好判斷,責任主體不好界定,在召回實施過程中難以操作。
北京亞新科天緯油泵油嘴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劉琦對此表示贊同:“一輛車包含上萬個零部件,造成汽車缺陷或是單一零部件問題,或是若干零部件缺陷造成系統問題。這種情況下,追究所有零部件生產者的責任工作量大且不現實,這一法規的可實施性與合理性有待考慮。”
其次,責任由誰來評判,評判方是否具備專業資質,特殊情況下責任判定是否公正等也是零部件企業所擔心的問題。“首先,汽車出現召回,屬于零部件企業還是整車企業的問題,由誰來評判。其次,出現問題之后,責任如何分配。這兩個核心問題不好解決。”劉琦說。
黃來興表示,在執行過程中,如何保證公平的評判很重要。零部件在生產運輸中、裝配過程中以及消費者使用不當等都會造成損壞,這些特殊情況下難以確保評判的公正性。而且,執法部門是否有先進的檢測手段和儀器保證檢測的準確性,零部件缺陷判定過程中是否有專業領域專家參與執法部門共同執法,這些因素也影響到結果的公正性。
針對這些疑慮,中國齒輪專業協會秘書長李盛其表示,整車的每一個環節都實現零部件質量信息的可追溯性,雖然操作有一定難度但可幫助準確找出問題原因,這項工作需要獨立第三方權威部門來操作。多重因素導致的缺陷則要分析主要、次要以及連帶因素,做好責任分配則可以解決公正性的問題。“將零部件生產企業納入管理范疇的同時,需要明確整車生產企業與零部件生產企業之間對于缺陷汽車產品所應擔責的比重。”黃來興表示,而這一比重如何劃分是難點。
此外,劉崇慶還告訴記者,某些零部件細分領域缺乏國家標準,僅有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那么在召回案例中,一定會出現定責不清的情況;而且,部分標準僅僅是技術標準,并不是法律法規,這些標準是否具備法律效應、是否能夠作為評判依據也有待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