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現就開展專項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專項整治行動從2016年9月21日上午8時起開始。
二、凡在公路上行駛的貨運車輛的車貨總重、幾何尺寸超過規定限制的行為,貨車闖卡、拒檢、借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均為專項行動整治內容。
三、按照交通運輸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2016年第62號令)和GB1589-2016規定,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超限運輸車輛:
(一)行駛普通干線公路和農村公路的
1.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
2.三軸載貨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三軸載貨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
3.四軸載貨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后單軸中置軸列車,車貨總質量超過35000千克;四軸鉸接列車、全掛列車、后雙軸中置軸列車,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
4.五軸中置軸列車、全掛列車、后雙軸鉸接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后三軸鉸接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2000千克;
5.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為單驅動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
(二)行駛高速公路的
1.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
2.三軸貨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
3.四軸貨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
4.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
5.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
(三)行駛公路的貨運車輛除遵守(一)(二)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要求:
1.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
2.二軸組按照二個軸計算,三軸組按照三個軸計算;
3.除驅動軸外,二軸組、三軸組以及半掛車和全掛車的車軸每側輪胎按照雙輪胎計算,若每軸每側輪胎為單輪胎,限定標準減少3000千克,但安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加寬輪胎的除外;
4.車輛最大允許總質量不應超過各車軸最大允許軸荷之和;
5.拖拉機、農用車、低速貨車,以行駛證核定的總質量為限定標準;
6.符合《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冷藏車、汽車列車、安裝空氣懸架的車輛,以及專用作業車,不認定為超限運輸車輛。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引導車輛到超限檢測站接受檢測,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實施稱重。對經檢測確認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由公路管理機構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進行罰款、記分;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對1年內違法超載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車輛及企業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系統,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實施懲戒。對貨運場所經營者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實施處罰。
五、從事公路貨物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管理。對毆打工作人員、闖卡、拒檢、借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