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報道:為進一步改善上海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加快完成今年底全面淘汰黃標車的工作目標,經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交通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質監局于11月5日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上海在用機動車環保治理的通告》。
通告要求,即日起對黃標車不得進行環保檢測和安全技術檢測,不辦理轄區內的轉移登記。在上海注冊的國II標準及以下的汽油車、國III標準及以下的柴油車不得委托外省市進行排氣污染檢測和安全技術檢測。
今年年底前黃標車車主逾期不辦理報廢手續的,上海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強制報廢。根據國務院和市政府要求,今年上海將全面淘汰上海在冊黃標車,基本淘汰國Ⅰ標準汽油車,大力推進其它老舊車輛淘汰。
為完成好這項工作,今年上海陸續出臺更加嚴厲的淘汰措施,如10月1日起黃標車全市域限行,11月1日起國III柴油貨車中環以內通行時間調減至5小時,明年1月1日起在外環禁行2005年前注冊的國II標準汽油車等。
由于黃標車均為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標準且無法修復的車輛,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因此《通告》還規定,黃標車車主需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向公安交管部門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逾期不辦理的,上海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機動車登記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將黃標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作廢。
黃標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有關機動車注冊登記、轉移登記和道路經營許可等相關業務的,應先行淘汰自有的黃標車。在黃標車所有人未淘汰黃標車之前,暫停辦理相關業務。上海在冊的黃標車名單已通過上海交通網www.jt.sh.cn、上海環境網www.seph.gov.cn、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網www.shjtaq.com進行公布。
市交通委還強調,上海在用機動車未經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或者經檢測排放的污染物超過國家和上海規定的排放標準的,依法不予核發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相關車輛不得上路行駛。對違規行駛的黃標車,公安交管部門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并對機動車駕駛人依法予以處罰。